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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管理制度
發布時間:2012-02-24     閱讀:4502次
四川鴻琛建設工程集團有限公司資產管理辦法
(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和加強集團資產管理,維護資產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資產的使用效益,確保資產的保值、增值,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相關的規章制度,結合集團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有關固定資產的分類編號、添置改良、驗收、保管、調撥、出售、報廢、盤點等手續,依本辦法處理。

第二章  機構設置、人員配備及工作職責

第三條  集團設立資產管理部。資產管理部對總裁負責,由財務總監直接領導;集團各子公司設(專)兼職資產管理人員,在業務上對資產管理部負責。
第四條  資產管理部設部長1人、副部長1人(兼資產管理專員)、機械設備管理專員(助理)1人、資產信息專員(助理)1人。
第五條  資產管理部工作職責
一、對集團、股東的固定資產進行清理、分類并建立文本及電子臺賬。
二、掌握集團、股東固定資產的分布情況、狀態和使用情況,為集團、股東對固定資產合理配置、更新改造提供詳實可靠的審核依據。
三、盤活可產生效益的固定資產,加強對已租賃、已融資抵押固定資產的質量及效益的管理,并建立租賃資產、融資性資產等相應文本及電子臺賬。
第六條  資產管理部部長的工作職責
一、全面負責資產管理部的日常工作。
二、根據集團公司對資產管理的要求,制定和完善相應的資產管理制度。
三、領導本部門與協助相關部門落實資產管理及賬務相關處理的具體事宜。
四、負責指導、督促集團各部門、子公司落實資產管理制度。
五、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七條  資產管理部副部長的工作職責
一、協助資產管理部部長工作;
二、負責集團、各股東資產權證的辦理和管理;
三、負責對集團各股東個人資產的管理;
四、負責集團固定資產的帳、卡、物管理;  
五、對集團各子公司的資產進行清查、登記、統計匯總及日常監督檢查工作,做到帳、卡、物相符;  
六、負責指導、檢查集團及各子公司在用資產的維護、維修情況,保持較高的使用率。及時上報、調劑閑置的固定資產,提高使用率。
七、對資產管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應及時向部長匯報并反映到相關部門;
八、每年定期與集團公司及各子公司資產使用人(保管人)進行一次賬、卡、物的核對,與各公司財務部進行一次賬、卡的核對,對核對出的問題及時處理。
九、負責監督本部門員工調動或離職時辦理移交手續,對資產移交不清的人員,建議不予辦理調動或離職手續。 
十、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八條  資產管理部資產信息專員(助理)的工作職責
一、負責檔案整理、編目、鑒定、統計、排列和檢索工作編制等工作。 
二、負責檔案的收進和移出工作,嚴格履行交接手續,準確掌握檔案全宗、案卷數量及檔案的保管期限等。
三、負責內部整理,檔案裝具和案卷排放整齊、科學有序。
四、檢查檔案安全保管情況,發現對檔案有害因素時,要及時上報采取措施。做到以防為主,防治結合,保證檔案的完整與安全。
五、積極主動地做好檔案查閱服務工作,不斷提高服務質量。
六、負責檔案、資料調借工作。做到提供準確、及時主動。用后及時清退,按時入庫歸位。
七、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九條  資產管理部機械設備管理專員(助理)的職責
一、負責對設備、機械、車輛進行統一編號,對設備、機械、車輛進行日常維護管理。
二、制訂設備、機械、車輛維修計劃和對生產設施進行維護保養管理工作。
三、根據公司生產實際情況,編制可行的維修計劃,交相關人員對設備實施維修,確保產品質量要求。
四、負責建立設備技術資料檔案,完善設備資料。
五、負責編制設備安全操作規程,定期對操作工進行正確使用設備的宣傳指導和培訓。
六、負責指導各操作人員對設備、機械車輛的正確使用、維護管理,督促操作者遵守設備、機械車輛的使用要求。
七、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四章  固定資產內容及分類

第十條  根據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固定資產,是指企業使用期限超過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和辦公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根據集團實際,單位價值在2000元(含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含一年)以上的生產、經營和辦公資產劃為固定資產。本集團各類固定資產折舊年限按以下標準執行:

分類項目 折舊年限
1、機械設備 10年
2、運輸設備 5年
3、電腦 5年
4、電子配套設備(復印機、空調等) 5年
5、辦公用家具 5年
6、房屋、建筑物 20年
                                                                                                                               單位價值高于200(含200)元低于2000(不含2000)元的資產,作為低值易耗品入帳核算,實物視同固定資產管理。

第五章  資產管理具體辦法

第十一條  資產管理部為集團固定資產總管理機構,負責統一編號、資產調配,并責成各子公司、各部(中心)對固定資產進行管理;行政管理中心具體進行集團辦公類固定資產(含電腦、空調、辦公用家具、車輛等)和低值易耗品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二條  資產管理部除建立總分類賬外,還應設置固定資產分類賬,記載各項資產的價值。
第十三條  固定資產編號目錄由資產管理部統一編印并分發到各子公司、各部門。
第十四條  集團固定資產的管理,采用編碼登記入帳的管理方式,實行部門領(使)用人負責制,固定資產的購入、領用、轉移、清理(出售、報廢)、盤點等應按如下規定辦理:
一、固定資產的購入
各部門根據工作所需固定資產,由使用人填寫固定資產采購計劃單(見附表四和附表六),使用部門負責人審核,經資產管理部(辦公類資產先報行政管理中心)確認不能調劑后,報總裁或子公司總經理批準購買。采購人員購入固定資產后,由庫管員填寫《固定資產入庫驗收單》(見附表一),經使用部門驗收簽字、一式三聯,財務報賬一聯、資產管理部一聯、實物歸口管理部門登記一聯。采購人員憑簽字完備的費用報銷單、采購發票(金額超過5000元需附購銷合同或協議)、固定資產入庫驗收單辦理財務結算手續;財務部門根據《固定資產入庫驗收單》作增加固定資產賬務處理,并登記資產實物相關的后續表冊清單。
二、固定資產的領用
固定資產經使用部門簽字確認,即視為該部門領用保管,固定資產保管和使用的好壞,作為考核部門經營管理水平的依據,如發現人為損壞,保管不善,使用不當造成損失的追究部門領導和有關人員的責任。若購回暫時未領用的固定資產,由庫房負責保管,今后移交使用部門時,按固定資產內部轉移流程辦理。
三、固定資產的轉移
因工作需要,發生固定資產轉移,應按如下程序辦理:
(一)變更使用部門時,應由轉出部門填寫《固定資產轉移單》(見附表二),經調出和調入部門、實物管理部門及資產管理部共同簽字,并報公司領導審批后,各相關部門作變更記錄增加或減少該部門固定資產。
(二)如某項資產暫時不用,需退回倉庫存放時,應由使用部門填寫《固定資產轉移單》并在轉移單上注明該資產狀況及退庫原因等,經實物歸口管理部門、庫房保管員、資產管理部門簽字后作固定資產變更記錄。
(三)凡資產轉移不按規定填寫轉移單的,資產管理部和實物歸口管理部門有權拒絕辦理相關手續,由此發生的損壞或遺失均由使用部門負責。
四、固定資產的融資抵押
固定資產需融資抵押時,由財務管理中心經辦人員填寫《固定資產融資抵押表》,經財務總監審核,報總裁批準后,由經辦人員到資產管理部借出融資抵押相關證件,資產管理部應當提供積極的協助。當抵押手續完成后,經辦人員應盡快歸還借出的證件。若融資抵押收取證件原件,需經辦人員返回融資抵押機構的收取憑據。
五、固定資產的出售
凡公司閑置不用的固定資產或廢舊固定資產由經辦人提出申請,列出物資名稱及售價清單,填寫《固定資產報廢清理單》(見附表三),部門負責人審核,資產管理部和財務部共同確認后,經總裁或子公司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出售。任何人不得擅自出售公司固定資產。
六、固定資產的報廢
凡需報廢的固定資產,應由實物歸口管理部門提出報廢申請,會同資產管理部門填寫《固定資產報廢清理單》(見附表三),報廢單應填明報廢原因,明確報廢責任,并經公司領導批準后按廢舊物資處理。
七、固定資產的盤點
實行定期、不定期盤點制度。資產管理部和行政管理中心、財務管理中心、審計督察部每年12月對集團固定資產進行盤點,對固定資產的現實狀況進行清查。資產管理部認為必要時,報總裁批準后,可以不定期對固定資產進行盤點。對盤點發現的問題,資產管理部提出固定資產整改意見,報總裁批準后,各部門應當及時整改。
第十五條  各公司或部門人員調動或離職時,應會同資產管理人員或各公司兼職資產管理人員辦理固定資產移交,對資產移交不清的人員,不予辦理調動或離職手續。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本制度在試行期間,結合集團實際情況,在固定資產的日常管理工作中各子公司、各部門可提出合理建議,以利于健全和完善此項制度。
第十七條  本制度由資產管理部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制度自二O一O年九月一日起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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